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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如何签订,商标被许可人履约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许可合同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商标许可合同该如何签订?合同中商标被许可人履约时又需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许可合同如何签订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3、尽心维护商标权,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二、商标被许可人履约注意哪些事项

1、商标的权利状态

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实行注册取得原则,如果商标没有注册或到期未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撤销,则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同类或不同类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抢注,从而影响商品在市场的销售。受让未注册的知名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避免他人抢注,但是否知名的认定处于不确定状态,风险较大;当然如果被许可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同样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过商标是否驰名处于变化状态当中,权利不稳定,最好受让那些被商标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仍处于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受让也要慎重。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授权。商标申请量非常大,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商标审查积压严重,最顺利的商标注册其周期也长达3年,如经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注册周期可长达10余年。如果受让或被许可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为这种商标法律状态是不稳定的,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原因不能获得注册。

如果商标虽已授权,但正处于争议中,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最好等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受让或使用。

2、商标的权利主体

只有商标权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利进行商标授权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等了解真正的权利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被许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许可合同中权利人是否授权被许可人将其被许可的商标再次转让或许可。如果与其按许可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许可人无权进行再许可或转让。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受让人,一定要考察原转让合同是否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商标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商标受让人还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无权进行商标的许可或再转让。

3、商标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有权受地域的限制,只在注册地受专用权的保护。被许可使用前企业要审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还要考察商标是否在出口地获得注册,否则在产品销售地还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纠纷。

商标专用权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权利人不得随意扩大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范围。如果要在不同类的产品上使用已注册商标,要另行提出申请。被许可企业要考察权利人被核定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避免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许可或转让,否则有可能出现侵权纠纷,因为可能已经有他人在不同类产品上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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